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 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 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 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 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民 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 使重犯法,所从来 远矣。如故 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 法正则民 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 牧民而导之 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 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 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 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 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