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 罪之父母妻 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 。其议之。”有 司皆曰: 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 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 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 曰:“朕闻法正 则民悫,罪 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 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 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 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 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