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