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