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 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 之,则臣不敢不竭 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 之分定,上下之义明,则天 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 独制於天 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之极矣 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