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 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而前 ,耥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稣郧笞鹩,以 受公奉;事私利,枉主法,猎农 民;以官为威,以法为机, 求利逆暴:譬无异於操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 以主上,用居 上为右;试官 不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 ,以无为有, 以少为多,以 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从姬歌 兒,不顾 於亲,犯法害民,虚 公家:此 夫为盗不操 矛弧者也,攻 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 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 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