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