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