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