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