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