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