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