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 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 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 女淫於蔡人,数归, 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 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 立,是为 庄公。故 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 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