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