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