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