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