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