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