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