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温舒等以 恶为治,而郡守、都尉、诸侯二千石欲为 治者,其治大抵尽放温 舒,而吏民益轻犯法,盗贼滋起。南阳有梅免、白政, 楚有殷中、杜 少,齐有徐勃,燕赵之间有坚卢、范生 之属。大群至数千人,擅 自号,攻城邑,取库兵,释死罪,缚 辱郡太守、都尉,杀二千 石,为檄告县趣具食;小群以百数,掠卤乡里者,不可胜数也。於是天子始使御史中丞、丞相长史督之。 犹弗能禁也,乃使 光禄大夫范昆、诸辅都尉及 故九卿张德等衣 绣衣,持节,虎符发兵以兴击,斩首大部或至万馀级,及以法诛通饮食,坐连诸郡,甚者数千人。数岁,乃 颇得其渠率。散卒失亡,复聚党 阻山川者,往往而群居,无可柰何。於是作 “沈命法”,曰群盗起不发 觉,发觉而捕弗满品者,二千石以下 至小吏主者皆死。 其後小吏畏诛,虽有 盗不敢发,恐不能得,坐课累府,府亦使其不言。故盗 贼浸多,上下相为匿,以 文辞避法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