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