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曰:“古之治天 下,朝有进善之旌,诽 谤之木,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。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,是使众臣 不敢尽情,而上无由闻过失也。将何以来 远方之贤良 ?其除之。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後相谩,吏以为 大逆,其有他 言,而吏又以为诽谤。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,朕甚不取。自今以来,有犯此者勿听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