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