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 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