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