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