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