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 灸,砭灸 至气逐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