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