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