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 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 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便,以便宜论 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 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 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 劾魏其矫先帝诏, 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 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 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 十二月晦 论弃市渭 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