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 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