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