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曰:“古之治天 下,朝有进善之旌,诽 谤之木,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。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 ,是使众臣不敢尽 情,而上无由闻 过失也。将何以来远方之贤 良?其除之。民或祝 诅上以相约结而後相谩,吏以 为大逆, 其有他言,而吏又以为诽谤。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,朕甚 不取。自今以来, 有犯此者勿听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