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 少子也, 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 公兄鲍立 ,是为桓 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 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 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 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 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 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 林自立,是为庄公 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 大夫。厉公之 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 曰“蔡人杀 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