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 公少子也,其母蔡 女。文公卒,厉公 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 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 公。厉公既立, 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 ,乃令蔡人诱厉公 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 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 以淫出国,故 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