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