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