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 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 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 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 使治主父偃及治淮 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 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 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 十岁。王温舒免 中尉,而 宣为左内史。其 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 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 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 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 门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 ,当族,自杀。而 杜周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