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 灌夫,颇不雠, 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 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 不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 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 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 见。书奏上 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 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 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 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 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 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 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