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