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