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