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