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