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