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馀年,天 下和洽,而 固当改正朔,易服色,法制度,定官名,兴礼乐,乃悉草 具其事仪法,色尚黄, 数用五,为官名 ,悉更秦之法。孝文帝初即位,谦让 未遑也。 诸律令所更 定,及列侯悉 就国,其说皆 自贾生发之。於 是天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 位。绛、灌、东阳侯、 冯敬之属尽害之, 乃短贾生曰:“雒阳之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,纷乱诸事。”於是天 子後亦疏之,不用 其议,乃以贾生为长沙 王太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