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,皆可为 羞矣。卑疵而前,耥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稣郧笞鹩 ,以受公奉;事私利,枉主法,猎农民;以 官为威,以法为机,求利 逆暴:譬无异於操 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 主上,用居上 为右;试官不让贤陈功, 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,以少 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 从姬歌兒, 不顾於亲,犯法害 民,虚公家: 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 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